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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亲于2009年7月2日离婚,离婚后父母亲各分得房屋一套,但母亲分得的那套房屋在他们离婚前一直租赁,租金也一直是父亲收取,他们离婚后,父亲也没有退回他们离婚之日起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20010年2月底)的租金。父母亲都没有多少文化,父亲就在外事先找人手写了一份协议:位于**地址的房屋租金到2012年2月底才由我母亲收取。然后就让我母亲在上面签字并按上手印。然后一式两份,虽然父亲要的是复印件,但上面有我母亲的复印签字和亲笔手印。我母亲没有住房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当我们把协议的真实意思告知母亲时,母亲方知上当,母亲当时误以为自己收租日期就是2010年2底开始。父亲完全是在误导母亲。请问此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我们又如何防止母亲的利益受到侵犯?

民事相关
2009-08-09 21:4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