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前妻所生的三个儿女要和我们争遗产,我和我哥哥都是学生,而且我们一家也一直生活在一起,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我们是否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多分?如果可以,以100万为例,我和我哥哥和我母亲和他们三个各得多少份额?
另外,我哥哥在澳洲留学,而且现金遗产都在我们的控制之内,我们是否可以把钱全部汇过去,并出具相关费用的清单,证明钱已经花光了呢?如果这样,我哥哥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他们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起诉我们的行为?如非法转移遗产什么的?
我们都看得出他们急于查明,那么从立案到调查遗产去向最快要多长时间他们才能得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