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返校途中于火车上结识一老乡,该男为星海音乐学院的大四学生,经过一个多月的网络以及短信聊天,对该男产生感情。在2008年11月14日晚不幸在长沙发生关系。在其17日返回广州之后,该男的女友联系到了本人,才发现该男是一专门欺骗女生感情的骗子。之后一直和其女友联系,准备把他骗到长沙再告他强奸。但是不幸又被其发现,因为他得到了我的动态IP并且用软件下载了我和其女友的聊天记录,于是计划失败。之后,于29日凌晨发短信威胁我要把我的恶心照片公布在我们学校的网站上,虽然我不知道这个恶心照片指什么,但是他的意思应该是裸照一类的吧~他开始说让我求他他就放过我,但是后来说就算求他也没用,同时我一直没有屈服,因为我知道对于这种卑鄙小人,我越害怕他越猖狂。于是第一时间想到了使用法律手段。我想知道,如果他公布了我的裸照(如果存在的话)触犯的是哪条法律,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其次,他还没有利用这个来勒索我,这样是否构不成犯罪,最后,是否能在他公布之前就报警抓他,我留下了他威胁我的手机短信。
PS:今天是我生日,知道这恶男有多卑鄙了吧,想给我一份生日大礼~所以,请孙律师您帮帮我吧~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