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7年6月份时借给熟人10万元(有写欠条),写明2个月后还清10万元和2万的利息,但是到了2008年3月份,对方只还清了5万元.之后对方以种种理由不还钱. 我的问的问题是: 1)对方为外地人,在天河工作(知道详细地址),暂住海珠区(不知道详细地址),当时汇款在番禺区,请问我应该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对方? 2)当时钱是汇到对方老婆银行帐户上的,我可以把对方老婆作为被告人之一吗? 3)对方为流动人口随时可能离开广州,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4)对方写欠条时身份证号码少写了一位数字,但是欠条是对方写的还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欠条有效吗? 谢谢!

债权债务
2008-11-29 09:09: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企业欠款后该如何催收
企业法律顾问 3372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回欠款
1926
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范文
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国税变更必须新法人本人去吗
国税变更
国税变更必须新法人本人去吗
如果借条过了还款日期可以起诉吗
借条 5
如果借条过了还款日期可以起诉吗
借钱怎样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 12048
借钱怎样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 10767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法律效力吗
后补的借条日期怎么写
借条 12891
后补的借条日期怎么写
借款时是否应在借条中明确写明还款期限
借条 11113
借款时是否应在借条中明确写明还款期限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
借条 13185
员工与公司借款的时候是否要写借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