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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在几年前离婚,女儿归我(女儿现年十二岁)。离婚前有一间房子,房产证是前妻和我女儿的名字。现前妻己再婚,有一儿子,其要把房子卖了。 问题一:是否可替女儿要回房子一半的房款? 问题二:如无法要回女儿的房款,其买的房子是否可以不把女儿登记在产权证上,那该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
2009-08-09 12:31: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你和你前妻都是你女儿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必须为未成年人利益,结合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售房是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征得你书面同意。这个条件就可以让你取得1/2房款,否则你不签字,房子没法卖。

    2)请看问题一,按照我的说法,你不会要不回房款,你不签字不卖就是了。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卖房必须经过女儿监护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属于女儿的一半房款。
  • 现在出售房屋,肯定需要你同意,因为你是女儿的监护人.出售同时,你拿回属于女儿的一半的房价款即可.
  • 根据所述情况,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是你前妻和你女儿共有财产,你和前妻都是你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你有权替女儿要回房子一半的房款。
  • 还需要你们离婚当时对此房产的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
  • 你前妻是不能卖房子的,未成年人的财产不能处分的,除非证明是为了其利益。如果卖了你还可以追究房产中心的责任。
  • 对方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你同意,但也要防止对方采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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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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