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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5月与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如今公司将我转至另一家公司并要求与其签定合同,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09-08-07 14:5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你可以自己考虑是否签订
  • 不合法,公司违约。
  •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你单位让你们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但都不属于上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签不签还得需要你考虑,如果因为这个原因与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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