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状况是房东在签订协议后连续不接我电话,在协议规定十五天的最后一天,在我发短信催促的情况下,勉强到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我已按合同支付了首期房款50万,合同上约定8月8日交房,8月底房东办完包括户口迁出等的所有手续,并完成交易(合同上为了留有余地,约定是最迟9月底)。现房东又开始找借口,一会说没时间搬家要延迟一天交房(房中基本是空的,只有一台冰箱、跑步机和一些几件小家电要搬走),一会又说原先说好要留下的家具要搬走,再后来又说房子有一笔贷款是和另一套房子捆绑贷款的而没法还。
如果明天约定交房的日子,房东不交房,我是不是可以请律师起诉要求陪偿20%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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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签的合同,如果在8月8日,对方不交房,其就构成部分违约,可以先让其交房,若不交可直接起诉其交房,9月底不办理手续,可追加请求,要求赔偿20%违约金。具体操作可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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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执行。你们进交易中心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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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你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主张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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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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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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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及合同的整体内容如何,预约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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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不过通常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逾期交房,只能要求滞纳金,如果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才会有20%的违约金.不知道你的合同中是如何订立的.建议先发律师函,再考虑后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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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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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