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某上市公司在某省的办事处主任,2006年我负责该省的销售任务,向大区经理负责,每年的销售任务里有按照销售额的千份之六的提成,可是老板不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导致我几年来总共有大约30万的提成拿不到,几年来我一直未间断向公司要钱,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司现在情况不好,我担心我拿不到钱了,希望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不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我现在有了想扣留公司回款,然后打官司的想法,不知道是否妥当,06年的提成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请支持!
共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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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销售任务里有按照销售额的千份之六的提成是在什么材料里约定的?
这是关键,决定你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
关键是证据,不要想当然。
建议与律师详谈。
王炳峰律师1352212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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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直索要的证据 就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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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做法欠妥.
你与公司的工资或者其他债务纠纷,只要你证明连续在向公司主张,就可以起诉.
要求立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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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成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如仍在公司工作而未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扣留公司回款想法不合法,情节严重的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但可变通采取财产保全方式,这样对你的利益仍有保障且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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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您和公司签的合同里有约定提成,并且您一直在公司就可以要求支付这笔费用。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加我QQ1121044045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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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