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一处二手房产,此房已出租给第三方,到期时间为10年3月,我想提前收回房子装修,电话通知租客解约,并按租赁合同退赔租客房屋保证金及一个月的租金,但对方不肯退房,要我们退他两倍的保证金才肯搬走,我们就按租赁合同协同大厦管理人员递给租客书面通知,当时对方已口头答应一个月后搬出,现在已到时间,但对方又反悔不予搬出,我们怎样才能收回房子?而且,现在的租客不是原来签合同的租客,原来的承租人已不在本地,当时并没有通知房主转租他人,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如果对方拒不搬出,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