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母亲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4间给二姨使用(二姨借给母亲钱,分两次),后二姨因此向母亲要房子,母亲打算卖给二姨房子,要二姨再拿点钱,二姨不但不拿还要和母亲分割其他如车库、水塔、大门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二姨还联合舅舅去家中殴打我父母,因此双方关系恶化。母亲想等双方关系缓和后再协商解决。现在母亲想问二姨是否还要房子,二姨说她已经买了。原来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母亲曾让父亲去二姨家取回第一次借款时的借据,二姨让父亲写了一张条子,大约是:收到4间房屋款XXXXX元。【母亲给二姨使用的房子,二姨没用,没经母亲同意租赁出去】
问:1、二姨明知房子是母亲买的,家中是母亲做主,还背着母亲让父亲写条子的做法是否合法?
2、父亲写的条子能否证明房子卖给了二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