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妻子死了20多年了,老人的房产在妻子死前就是有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老人的遗嘱上写了将此房产的十分之一给妻子,其余的给儿子,(请问妻子死后能产生法定继承分到一半的财产吗?),遗嘱是代书的无原件但有人证明,代书遗嘱是复印的代书人的签名也是复印的,见证人和被继承人的名字是签上去的但是很明显不是出自同一只笔,明显可以看出当时3人没在同时在场,老人和2个儿子是有生养死葬协议的,而其老人也是在遗嘱上写明了要2个儿子对他尽到了主要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继承遗产,但是2个儿子拿到遗嘱前后都从来没有照顾过老人,几十年的左右街坊邻居和老人的几十年的老朋友都可以证明老人一直都是由3个女儿在照顾,现在一审已经开过庭了就等判决了,法官的观点叫我们去做笔迹鉴定,如果鉴定是老人的签字那遗嘱就会生效(鉴定结果是倾向认定老人的签字是老人所写的),法官应该会将8成的遗产判给2个儿子,如果真这样判了我们上诉被二审法院受理获胜的机会大吗???(我们的最低要求就是5人平均分配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