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的时候我于我女朋友A认识,认识没多久后她以别人还她钱要转账她没工行卡为理由借用我的工行卡,我就把卡给她用了并长期放在她那,之后在06到07年之间多次有钱打进(后来这些我都是不知道的)。08年我于A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发现她在外面有男人B(我于B不认识),而且家里的钱经常不知去向等种种原因,我们在今年离婚了。没想到离婚后没多久B就一纸诉讼把我告向了法院,说在06,07年之间他打在我卡上的钱要我归还,那是他借给A的,他所提供的证据就是一些存款凭证,其中有很多都不是打在我卡上的存款凭证只有一部分是打在我卡上的存款凭证,并说他还直接以现金和把他的银行卡交与A的方式借了A一笔钱,现在在诉讼里全部要我归还。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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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你可以申请A的。具体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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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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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你前女友作为第三人出庭,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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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所叙述的是实际情况,你就可以不用承担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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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我可以保证你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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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叙述情况属实,不用承担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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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借给A的?打在你的银行卡上?他诉状这样写的?
他主体搞错了,A是借款人,你是使用人,你没有还款义务。你当初又不认识他,他为何打在你卡上,你们没有借据,很难说服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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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