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手中现有对方(客人在韩国)开具的类似欠条(货款)的公文,有对方公司盖章,由于经济不景气,对方公司老是找理由拖欠,先已到约定还款日期,可对方还是迟迟不肯付款,我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不知从何下手,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
欠条中有一条大意是如到期不还债务方愿意承担因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和相关费用。
我想问一下怎样通过司法途径讨回欠款,可否办理债权转移(转移给韩国可信赖的人,然后委托其在当地起诉欠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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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立案可以,但是最好先查到对方在深圳或者国内的财产,然后胜诉后直接在深圳执行。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都有对方支付。在韩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韩国诉讼成本太高了,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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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深圳起诉,胜诉后可到韩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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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对方合同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是深圳,或实际履行地在深圳,你可委托律师在深圳起诉对方,胜诉后就可申请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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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执行,大陆到香港去执行都困难,何况是韩国。转让债权是个办法,但要履行韩国法律认可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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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