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开了一家卖瓷砖的小店,在2年前请了一个40来岁的女员工帮我做生意(因为生意做的小而且是家庭式的小店子只有请她一个帮忙,所以没有和她签定劳动合同,但在2009年的7月7日时,那个女员工在她自己的家里生病,突发心肌梗塞在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死亡后由于死这家属来店子闹事,我出自于人道主义,在经过司法局的调解下和死者家属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如下:一: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安葬费,精神伍慰金,劳务补偿等一切损失合计:**万圆 二:死者死亡后与我的劳务关系自动终止/解除,死者家属不得再因此纠纷来我店闹事或二次索赔。赔偿金当晚就已经付给了死者家属了,双方也都在《人民调解协定书》上签名和按了手印了,可是今天死者家属又来我店闹事,还找来劳动部门说那份协议书不算数,要重新调解,请问下好心的律师们,我到底该怎么办?难道已经签了的《人民调节协议书》说句不算数就真的作废了吗?本人不怎么懂法,跪求好心的律师能帮我指条明路,给我点建议,!!!

其它综合
2009-08-06 10:0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