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与我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甲乙丙三方签字的购房合同,由于甲方妻子未到场,合同甲方签字均由房主一人所书,之后我已将定金交付给中介公司并收到定金回执;合同中约定毁约者将承担中介费及对方相当于定金的违约金。几日后房主毁约但拒不赔偿违约金,其理由是其妻子未签委托书也未在合同书上签字。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我是否能购买到此房或得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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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因此,此合同在没有经过妻子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丈夫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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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得到其妻子同意,男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你不能主张将该房一定出售给你。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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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方的妻子不签完全是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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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违约金。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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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