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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朋友于2009年1月10日在某汽修厂倒车不慎将63岁老人撞伤(不确定是不是我朋友撞的只是看到他倒在他车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交警队将我以交通肇事罪拘留。2009年2月10日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我逮捕,案件转到派出所。后经检察院审案发现证据不足 没有法医鉴定,又将案子打回派出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2次,仍然证据不足。后检察院与交警法制宣传中队,派出所,交警队一起召开会议,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且于2009年6月26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为我朋友的全责,2009年6月29号我们与死者家属在交警队进行了协商,且进行了民事赔偿。2009年8月5日突然接到通知说将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到法院。

刑事案件
2009-08-06 1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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