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下房产的问题,
我父母离异后,我跟我父亲,然后我母亲又组织了新的家庭,男方有2个孩子,于母亲结婚的那个男子,现在被劳教未出狱,现在母亲名下有一处房产,想把它转为我名下,那么有那些程序,费用问题如何,如果需要过户,需要那个叔叔的签字吗?这个房产是在他服刑期间我舅舅转给我妈妈的。
听人说继承就要交比较多的税,用赠与比较好,请问这2个有什么区别?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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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妈妈跟那个人结婚后你舅舅转给你妈妈的房子应属于妈妈和叔叔的共同财产了,你妈妈自已就没权利给你,必须那个人同意签字放弃.不同意他俩各分一半.2.未超过5年的房子赠与是不交税的,但等你再卖房的时候还是会收取的.国家不会让群众白白占到便宜的.只不过暂时不交而已!你现在没有钱可以选择赠与,等卖房时让买主交税(或许过几年政策变了就不用交了呢),我认为你先不交为好!最好的方法是让你叔叔私下写个放弃房产的协议,公证一下,过五年再过户给你就可以了,又不用交税,又可以先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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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