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个油漆工,去年11月份左右,我父亲和人合伙承接了某厂的装潢工程,(该人和我父亲有表亲关系)口头协议包工包料,该厂是做仓储的,购置了几个大型油罐,在油罐刚运进厂时,平放在地面只有3、4米高,我父亲建议油漆好再安装时,该厂厂长听了别人的意见,坚持把油罐先安装好并风露几天再油漆,(此时高约7 、8米),在去年12月1日我父亲对油罐外壁油漆时不慎从梯子上(6米左右)跌落,造成腰椎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植入钢板手术住院等花了三万多(预计一年半左右后拿掉钢板,医生说即使恢复后也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该厂只付了5000元,因为工伤有一年申报期限,我想知道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
如果不算那有什么理由索要赔偿吗?
我父亲跌伤后,合伙人继续装潢工程并完成(主要是厂房和仓储罐的油漆涂料装潢),谁料在工程款十余万一分未结的情况下,该厂厂长因欠下大量债务逃跑了,现该厂由别人经营,听说连法人代表的姓名也换了。
这笔工程款和我父亲的相关赔偿是否可以向先经营者索要?
现阶段还有什么特别注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