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这是一桩关于宅基地发生的殴打致人轻伤的案件,过程是这样的,2009年8月1号下午3点左右,在夏邑东崔庄崔某(男)正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挖地基准备盖房子,他的邻居靳某(女)过来给崔某说你不能这样放地基,你占了我的宅基地了,崔某说我没有占你的,随后发生了口角,崔某照靳某的脸给了他一个耳光,靳某的鼻子被打出血,靳某破口大骂崔某,崔某又照靳某的大腿上跺了一脚,把靳某跺倒在地,这时110赶到把靳某送到了医院做了笔录,法医鉴定为轻伤,在给崔某做笔录时,崔某用手点了一下靳某的鼻子,不承认用脚跺了靳某,派出所去崔某家也没有找到崔某,靳某在医院已经花了3千多元,据靳某说当时打架时没有一个大人在场,只有几个5-6岁的小孩在看,请问一下,靳某现在怎么办,派出所找不带人没法调解,现在可以起诉崔某吗,还有靳某如果起诉,证据充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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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当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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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110的出警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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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