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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晚间,本人妹妹被两个女孩子殴打,两人殴打时间长达20分钟,致眼眶内侧骨折,打人者逃跑。当天在医院经过简单处理后暂时回家。经过20多天后抓到打人者中的一人,此人现拘留。抓到打人者后,本想协商解决,但未果。第二天我妹妹住院做手术,治疗费用大概用了20000元左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警察说经案发3个月后就是2月8号上告即可。 前些时间还交了验伤费用1800元。不过到现在又说还不能开庭,只能再抓到同案犯才可以。还说同案犯在开发区,大连的警察不能到开发区抓人。不知道这些话可不可信? 我怎么能知道打人者还在拘留所? 如能开庭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是否需要律师?

损害赔偿
2009-04-01 12:50: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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