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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4级一次性赔多少

劳动纠纷
2009-08-05 20:4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四级伤残的,应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依法所得的工伤待遇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以下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计算到退休年龄,但最高不超过20年)、一次性护理费(发放的前提是工伤职工本人做了护理依赖鉴定并评定等级,计算年限为10年)。

    4、您现在襄樊市,结合该地区的具体规定 ,可参考襄樊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襄樊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对襄樊市工伤职工获得工伤待遇有更详细的规定,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二、一次性伤残补助=18月*本人工资;三、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具体维权可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 首先要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18月的你本人的工资),另外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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