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无锡在常打工的一名工作,在一家鞋底模具厂多事3D造工作,该厂是一个私营厂,从2005年四月进厂,到现在,前两年说好是每月3800,都是我主动要求签合同的,从2008年一月开始现在就没有签合同了,在2008年3月有约定工资是4300一个月,到5月又约定4500一个月,但都是口头的,没签合同,我要求签的,便他不提供,(厂里大多是外地打工的,基本是都没签到合同),工资是每月发一半,还有要到年底一起清,有时一半都不到,到今年十一月份厂里效益不好,向我提出要减我工资到3000,我现在不想做了,想提出辞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没签到合同两倍工资的补偿?)厂里没有给员工缴社会保险,每月休息日只有两天,超过就要就按天数算,不按月算,第天工作8个半小时,厂里已坑了好多人了,没人出来说,我想站出来,请问我需要提供哪方面证据,?我的求是否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