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人购买房屋,两人共同付首付,共同装修,共同偿还贷款,购房合同及贷款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尚未办理房产证,二人也尚未结婚, 咨询房产管理局,说若两人领取结婚证以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将女方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上,与男方共有该房产,请问在购房合同及贷款均为男方名字的前提下,可以将女方加为共有人么?另外共有该房产是什么意思?就是两人对该房屋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么?
若以后男方反悔想独自拥有该房屋,可能么?
问题补充: 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允许加共有人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