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儿子四年前,私自用父亲的房产证抵押,在私人处借贷上千万,父亲不知。现父亲于2009年5月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2009年5月底父亲将房产赠送给女儿,并经过了公证。2009年6月,父亲被债主绑架相逼(无法报案),在儿子的借贷书上签字:认可原房产证的抵押,签署日期为2008年3月。现在,法律支持女儿拥有产权吗?父亲后来被逼签署的借贷书,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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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在本案中是不成立的。其次,父亲在被胁廹的情况下的签字也是无效的。再次,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应当及时报案。另外,其中的房产赠与是有效的,但产权应当过户,否则,物权不能发生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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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能拥有产权,被逼签署的借贷书法院查明才能确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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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儿子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女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即合法拥有产权;被逼签署的借贷书,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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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被逼所签的字无效,他女儿享有该房的所有权。此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尽快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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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拥有合法产权。房产以登记为准,女儿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即应拥有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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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赠送的行为为什么选择公正,而不选择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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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