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十一月十七号在煤矿(也就是我工作所在地)上中班,不知道什么原因使我昏迷。我先已记不清什么原因,只是事后听说是吃饭时遇见工友和他们喝了点酒。然后就不知道什么情况了。发现我时已是1998年十一月十八号下午四点左右,在一个破旧的锅炉房附近昏迷不醒,被送到矿医院抢救。昏迷28天后才醒过来。出事经过以不记得。醒后身体以致残至今,当时矿上和我们协商说:这个事不上报国家,内部处理,我享受一起工伤待遇。1999年所签协议上说:治疗终结,矿对其进行致残程度鉴定,若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退休金。现在他们又不给鉴定。
就想询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我还能要求矿上给我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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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是为你可惜,因为已经过了十年,申请工伤鉴定是不可能的了!他就是用你的愚昧和容易轻信别人来和你签订协议的!不过你还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请律师操作,凭你的一己之力是没有办法的!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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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自行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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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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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然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矿上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省高院的最新规定,你的事情还是有希望的。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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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处理。建议与律师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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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