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一名煤矿职工,由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长期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各种奖金,抵押金拖欠,公休不能耍完,本人无证强迫上岗,本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单位提出了协商解出劳动申请,我工作了21年请问我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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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多少年,就赔多少个月的赔偿金。若有不明白之处,请加免费QQ236572160,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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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分两部分计算:(1)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补偿金根据原劳动部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最多补偿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计算至2009年7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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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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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