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年前,我爸爸将我们居住的经过改造后的家属楼的长期闲置不用的三个水箱中的一个以三百元的价格卖掉了,另外的两个被时任的经理卖了。当时单位已经垮台是无人管理的状态。事隔十多年后的今年,不知道谁以匿名的方式将这件事情,告到了狮河区公安局刑事侦查科。公安局想以偷窃和侵占公司财物为名刑拘。请问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是否还有法律的时效性?我们该去什么部门解决这件事情。

刑事案件
2008-11-27 22:38: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6360
交通事故司机不是车主没钱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司机不是车主没钱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如何分摊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如何分摊
外企婚假申请怎么书写
婚假申请书
外企婚假申请怎么书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