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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李某向本人鲁某立下字据;李某向鲁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于1997年9月起息,利息为一分二厘。并有画押。但并无明确还款利息。 至今,仍未还清,但期间陆陆续续还了7000(每次均不超过1000),2009年,李某突然说利息不还了,仅再还本钱3000.

债权债务
2009-08-04 11:4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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