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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京沪高速铁路泰安新区内村民,现有一套农村住宅(400平米),回迁安置政策上初步写明一个宅基地使用证只分配两套楼房(180平米)。我们一家三代人都住在一个院子里,1985年的时候,家庭内部对房屋进行了分割,制定了分家协议。而且户口本上也已经各自为户。虽然只有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回迁安置两套楼房,我们三代人无法正常居住。我们要求回迁安置按照两户人家来安置,即,分配四套楼房。请问农村分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以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为依据,要求按两户进行回迁安置,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09-08-03 15:4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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