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十多年前我爸爸曾经以个人名义写过一张纸条给他的哥哥,大致内容是如果他哥哥住房困难,我爸爸愿意将现有住房中的一间房间给他,签了字,但是没有做过公证,也没有一式两份。 目前这个房子我奶奶在住,现在他哥哥回来跟我们要房子了,此人非常无赖,对我爷爷奶奶没有尽到一天赡养的责任,现在一口咬定是我爸爸答应过分给他的。请问这样的纸条有没有法律效力?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纸条失效?比如让我奶奶再做一份公证把房子留给我爸爸,或者我们起诉他没有赡养过老人?(十多年前,经过律师公证,我爸爸跟他哥哥一人一年负责赡养老人,但是第一年还没过完就把我爷爷奶奶赶回来了,第二年在我们家,第三年又轮到他,只去了几个月就回来了,因为他对我爷爷奶奶很不好,他们实在受不了了,一直到我爷爷去世都是跟我们一起住,现在奶奶住在这个房子里,他哥哥却来要房子,实在让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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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本案当然可以让纸条失效,你不用怕的,可以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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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健在,请问如何撤销掉原来对房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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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答,请问有什么具体的办法来让纸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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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爸健在吗?如果健在可以撤销掉原来对房屋的安排。如果没有,该字条可能也并不表示赠与一间房,前提是住房困难,所以字条如何表述很重要。你爸爸的哥哥未履行赡养奶奶的义务,并不能改变你爸爸对房子给他的安排,这房子不是你奶奶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指向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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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处分,字据不是遗嘱,效力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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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