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哥40岁,未婚,无固定工作,与父母同住。经常把在外压力发泄到父母身上,自今年8月至今已经3次殴打父母(有医院鉴定)也曾报警,但均按家庭纠纷处理。我们曾偷偷找安定医院咨询过他的症状,推断属于:妄想型精神分裂。 经过多番思想斗争,我父母于今年11月偷偷搬走,在外居住一直没告诉他具体地点。他也没有寻找。 我父母名下2套公产房。一处已在去年通过津房置换过户给他。目前居住这套不知如何处理。若把该公产房买下来,父母想留给我和我哥一人一半。我虽主张不要,但父母担心他把所有财产挥霍一空,将来真的发病或惹祸无钱支付。 该套公产房是否必须购买才有立遗嘱的权利? 房产遗嘱是否可以是有条件的?例如加上:若精神鉴定正常,该房屋兄妹一人一半。若不正常,则只有哥哥只有居住权,如需变卖则只能用于住院治病?盼复

继承
2008-11-27 18: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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