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3年11月,我与男朋友按揭购置一套房,购销合同上虽写我俩各占50%,但购房首期大部分是我付(我只有由我转帐到发展商帐户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同年12月,我们登记结婚,2004年8月,我向家人借钱还清了银行贷款,赎回房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是2004年5月.婚后我们育有一子.自2003年12月起,丈夫开始失业至今,他既不工作,也不照顾老幼;两年前我们开始分居,小孩随我回娘家生活,他对我们不闻不问,既未履行丈夫责任,也不尽父亲义务.现我们打算离婚,并将房子出售.请问售房款我们应该如何分割才算合法合理?还有那份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能作为我付首期的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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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可作为证据,可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你真是天大的错误。房产证上如何写的?婚前房产证写了他的名字,一般是视为是赠与他的,但是父母的钱尽量认定为是借款,要求偿还。另外,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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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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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双方均无过错,应按房产上的约定分配,即各占50%,当然夫妻债务也应共同承担。你们可以先协议,如协议不成再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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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可作为证据,还可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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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你的财产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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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必要证据来印证,否则,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复印件能作为证据使用,但不一定被法院采信.你的问题好复杂,争议也大,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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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分配原则是各占一半,但你所问的问题目是比较复杂的,而且是争议也大.建议你最好请律师来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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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