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11.23日理货员在店长授权的情况下移动了商品陈列,促销员由理论转化为打斗,无大伤害,促销员因年龄大吃亏,就打电话叫来其子,与理货员发生推搡,致其坐地。门店以因打斗影响其名誉损害索赔2000元,理货员因促销员之子推搡索赔5000元、后经调和要2000元,我为商贸公司,门店要求我们折中后赔偿2500元(含门店名誉损失),促销员所在门店在收取管理费50元每月,请问是否合理,就撇 赔偿事宜?我因和做关系愿从中调和,但就此事而言总觉得不应担则,麻烦您们帮我解释一下,拜托!
-
如果下面门店经营者是你们商贸公司安排的,你们商贸公司与下面人员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你们应该对员工的行为负责。当然,你们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相关责任人追偿。
-
理货员、促销员、其子责任更大。
-
协调处理为好的 都是为了工作的 大家都太不容易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
你好!
如属协商处理的,只要大家同意就可以!
-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调,大家各让一步,也能不影响今后的工作。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