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在2004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由婚生女儿所有,使用权是他(也就是说他是监护人),还协议:婚姻期间我给监护人和女儿交了两份保险(受益人是婚生女),离婚后由监护人继续交,我只身走人,可他并没交那两份保险,导致托保。可孩子和他生活到去年十月份,有一天放学到我住处,说她要和我过,不回去了。在与他生活期间孩子长了两次虱子,我发信叫他管管孩子,均没理睬。孩子与我过快一年了,他都没过问过,甚至于孩子打过他一次电话他都没接(注:我们都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