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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在2006年12月26日交的钱办合作医疗,而到2008年12月份都没有我家的合作医疗证。于是在08年12月18日我家又重新办的证,现在是有了。可就在08年的8月份我爸得了肺襄肿在牡丹江肿瘤医院花了近三万元。由于当时没有医疗证所以医院不给报,我想问的就是第一次给我家办医保的人是不是有责任,他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家的损失呢?我们手里还留有那张票据,是不是能告赢他?

经济相关
2009-08-01 22:2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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