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如何讨要欠薪》一文中“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上述条文(2)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欠薪未征得员工同意,并未给出书面欠条。这符不符合无故拖欠条件?
按照一月结一次工资来算,并不是连续一月一结,而是有钱就结一次。
如果符合举报条件,我向劳动部门举报需要哪些材料?该公司从未给员工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