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们现在的公司在广州市,大概在明年的3月要搬去清远。我们是每年签一次合同,我们今年的合同是12月31日到期,公司要我们12月31日签清远的合同,按新员工算,年资什么都没有了。公司的赔偿政策是:年资满10年或以上的员工按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如11年就赔11个月工资,最高赔12个月。不满10年的就是9年也只赔1个月。我在这公司都干了8年了,但还是只赔1个月。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不签清远合同辞职的话,我能否要求公司按1年赔1个月工资赔偿。如果我签清远的合同继续在公司里做,我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按1年赔1个月工资赔偿我们吗?急需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