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自己的自行车,大约94年买的,被陌生人扣下了,说是他的,并报了案。警察说让双方各自举证,但是那么久的自行车了,发票和证件都找不到了,不过这个自行车是挂了牌的,上面还有钢印,本来希望警察给查一下当年的挂牌档案,但是警察没给查。
这个车是不值钱,但是没人愿意背这种黑锅,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另外我觉得发票不能作为证据吧,因为上面又没有货号,随便一张发票都可以说是这辆自行车的发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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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义务查清事实,应当核实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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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义务查清事实,应当核实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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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