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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行车在小区停车场被盗。我是2008.10.12日寄存的,手里有停车凭证,每月停车费交至2008.10.31,后因事物繁忙一直没有取车也没有及时续交停车费,等我在2008.12.31日续交停车费取车时发现车辆已丢失,但停车场负责人以未及时续交停车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是否能获得赔偿?我的自行车买成3000元,有发票,能获得多少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1-03 08:5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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