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致使我无力负担日常所需(我从农村来,自付房租水电;老公有病不能劳动,且需常年服药;儿子上初三,每月需交生活费),于2009年6月23日正式提交辞职申请,老板坚持不批。我该怎么办?
说明:因发生劳动纠纷,老板私人垫付我四月的工资,但未付社保金(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金是按月支付现金。)目前公司还欠我3、4月分的社保金,5至7月的工资与社保金。合计四千多元。
我已于2009年7月30日离开公司,该如何讨要欠薪?还有多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