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9月14日在金州贷款买了一套刚打地基的楼房,建筑面积60平,单价4820元。2007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12月与工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交了三成首付款。当时交了4%的税费及代办费和工本费等,总计壹万肆,2008年2月份开始交银行贷款,2008年10月未收的屋子,房屋购买发票上开具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1日。我于2009年7月未需要房子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契税复印件,开发商说产权证还没办下来,能在2009年8、9月份下来,契税复印件让我找工商银行,我找工商银行后,他们让我找**房地产公司,说当时让他们代办的契税,契税证件应该在他们那。我现在还没找**房地产公司要契税发票复印件。
我现在想问三个问题。
1、我找**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契税发票怎样证明是真的不是假的?
2、如果我找到**房地产公司,他们现在还没有去地税局办理契税,我能不能享受到2008年11月1日买卖屋子免税的政策?
3、如果我能享受到政策,我要交?%的税?同时我该怎么办理这件事??
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