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孕妇,从08年12月份开始想公司申请了3个月的产假,就产假工资问题发生了矛盾,我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600+养老金补贴200+房屋补贴300+全勤100,社保是自己在老家的社报中心交,公司只是补贴每月200而已,合同签定时的基本工资也是1600.
但是现在公司只按照1300的标准发放,理由是老板的太太是公司会计,她说如果社保由公司交的话,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到公司就是按照1300的标准,所以我们老板也按照这个标准来发放,请问这样做对么???老板还说产假工资可发可不发,这种说法对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