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户口不是**市的)与**市一公产房承租者王某签订了一针对该房的买卖协议(应该是承租权转让协议吧?),并交了5000元定金,当时是想让该房原承租者王某买下该房的产权,然后过户到我的名下,王某也同意了.但事后到房屋管理部门一咨询,说即使王某买下该房的产权,该房也不能卖给无本市户口的外地人,所以现在这个房我买不成了,可是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我违约,还是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呢?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
王某对该房没有处分权,该房的买卖协议准备力未定,由于王某无法取得该房的处分权该,协议无效。
由于王某无权处分的事实你们双方均明知,故对该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王某应当退回定金,双方的损失应当分担。
-
谢谢律师!那一般会有什么样的损失呢?这种损失会超出这5000元吗?
-
你享有知情权,应该不承担违约责任。
-
你与王某的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王某退还你定金,至于由此发生的损失要看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