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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 我将自己的一套面积为51平方米的住房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成先生 我们也没有任何书面买卖合同 只口头上约定的房价 他当时先给了我14万元 我写了一张收据 是这样写的 收据 今收到成先生人民币14万员整 下面是我的签名和日期 因为我没有拿到剩下的四万元 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09年8月成先生将我告上法庭 说他已经付了全部购房款14万元 要求法院判房屋所有全归成先生 请问法院会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7-31 00:16: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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