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系镇江新区大港龙泉5队村民,由于土地征用,第一批安排57人,2005年4月,第二批安排81人,由于大人不够,村和队里决定小孩中补充8个,队长研究好小孩名单后,报新区街道办,录入数据库。队长安排的8名小孩家长不同意,他们去大队会记家吵闹,未经队长同意重新拟定名单,前往街道办将队长名单换回,我们小孩只拿到5000元的补偿,而余下小孩最低拿了21000元,我们立即和村交涉,书记田林坤承诺一定会帮我们解决,要求我们等一段时间,一等就是几年。 新书记接任,也答应帮我们解决,一年多仍没有答复,我们去街道办,贺书记答复我们说,让我们先回家等,给他时间调查,如果事情属实,补偿我们的损失。一个月后贺书记避而不见,街道办又以政策为由,说让村里再次出面协调解决,二个月后书记回复我们说已经沟通过,分几次付给每家一万元,但是必须要签订保密协议,我们同意了这样的解决方案,但现在突然改口,告诉我们说我们自己去解决。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打官司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