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8年5月的时候请了一名员工,由于那个时侯 公司刚刚成立,管理制度没有很健全。所以没有及时和他签署劳动合同 。但是他工作了两个月后,觉得公司他不能胜任他的工作。想解聘。 但是他不同意。 他要求公司付给他一年的工资。他就可以离开。 他现在天天在公司就待着, 什么也不做, 所以影响很不好。 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处理才可以使他离开公司, 是支付他工作满一个月后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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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提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保留有关他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证据材料,然后依法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拖得时间越长公司的用工成本会越高。根据你陈述的情况,贵单位迫切需要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如果有可能最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理顺劳动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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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他工作满一个月后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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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的社保费。公司如果认为他不胜任培训或调理岗位还不胜任的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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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让他走 给补偿是可以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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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他工作满一个月后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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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立即签署劳动合同,然后采取解聘措施。具体操作 可以由我们帮助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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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按规定给他相应的补偿!最好协商有处理,协商不成,由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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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