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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冬天,一场大火烧去了一排居民房,我家就在其中。爸妈是农民,起早贪黑省吃俭用买了这所二手房。谁知道住不到半年就发生这样的事。受灾后政府和社会各界捐款盖起了新房但是要收房租。由于父母不懂法律,在买房证据被大火烧毁后没有做出相应的措施,政府要求剥夺居住权,理由是这里住的都是移民而我们家不是。通人情的人大代表替我们说了句公道话,说不是那批移民也都是丹江人还是受灾者,别的灾民应用的照顾我们也当有。2006年城市开发建设这些房子被拆掉建楼房,建好后,我们的居住权再次被剥夺。父母再次无家可归暂住在山上的危房里。母亲几度自杀未遂,奔走中车祸先丧生。后来说服恳求原房主,收集了资料。政府也同意居住,可就在某所长那里却卡住了。曾经因为母亲的愤怒和她发生过争执,对方说出宁肯掉脑袋也不把房子给他们的话。原房主符合他扪说的条件是移民,但因受到某些威胁而逃避不敢再取替我们争取。还好当年的邻居还有买房的中间人都愿作证出示了证明。但最终房子归属在那位所长的好友名下而后被倒卖。

其它综合
2009-07-30 1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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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