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办理房贷的时候,接到银行通知,说我们有信用卡欠费的不良记录。我和老公都愣了__我们家压根就没有信用卡,从来没办过,从来没用过,怎么可能欠费呢!没办法,我到人民银行取查询到底是哪家卡,显示是交行的,而且是05年就办了,我有点怒气冲冲地跑到交行,结果人家说信用卡业务只能通过电话处理。
拨通,那人告诉我可以注销,交50块钱,然后让我们先到柜台把欠费交了,她把记录给我们取消。还说我们可以去报案。我彻底晕了,我连卡都没见过,怎么注销??再说了,我都注销了,怎么报案?报案我怎么说——没有卡,不知道卡号,不知道谁办理的?
于是再次打电话去问,找那人要卡号和信用卡的办理信息,结果这个人态度变了,说什么她直接帮我们注销行了,费用也不用交了,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我们。
昨天收到短信,内容大体是说:交行已经将你们的信息修改上报人行,但是按照人行时效2-3个月后可以查询记录。
我差点没晕过去,我等着办贷款呢,现在有什么比较快的办法没?问题是这一切都这么莫名奇妙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