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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刚吃过饭,接到A的电话,说是有人打他爸爸,让我先去看一下。我去了,A的父亲好像是刚与人争执过,对我的朋友B和A的母亲叙述经过,这时的A在回家的路上。时间过了一会,我的朋友C带着A一同回来,A的两个哥哥也回来了。A的父亲好像要A去找和他发生争执的人,接着我们一同出去。见到那人之后,A和他的俩个哥哥打了那人。我和B,C在一旁目睹了整个经过,并未参与打架。 时间过去了两三月,警察找到我和B,C,做了笔录。可两天后又找到我们,我们立即去了,没见人,先去办事,办事之后回来,他们把我们搁置在警务室将近六个小时,有家长来说,才又做了同样的笔录。这次他们又叫我们。我给他们的笔录都是真实的。 请问,他们有权利三次叫我做笔录吗? 第二次去时他们把我们搁置在警务室是合法的吗? 作为目击人我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拒绝第三次的问话吗?

刑事案件
2008-11-26 2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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