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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个应届毕业大学生,我在某公司工作刚满试用期一个月的时候,我提出辞职,公司批准,说等他们招到人再放走。我是20号进公司的,到下个月20号的时候我正好辞职了。当时他们只给了我发了10天的工资,说我上个月只做了10天为由,说剩下的钱只能下个月发!我也有错误,公司招我进去的时候就表明不会签合同,没福利,但我考虑到自己是应届大学生就答应了。现在他们说按照公司的规定,要一个月的审批才放人。由于我工作的岗位,四周都是纯平显示器,辐射很大,我经常头痛,不舒服,所以不想做了,想马上走,他们又不放我走,压着工资,怎么办?好像劳动法规定:在工作一个月内,没有签定合同就是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其它综合
2009-07-30 1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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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